“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近日,备受关注的山西运城13岁女孩疑遭性侵案有了新进展,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此同时,据受害女孩家属反映,针对此前多次不予立案的办案人员,有关方面已经立案调查。
从最初以“没有犯罪事实”等理由不予立案,到如今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形成了强烈反差。案件能够得到纠正,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然令人欣慰。但对于这样一起涉及13岁女孩的性侵案件,公众同样有理由追问:前期办案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本应得到高度重视的性侵报案,连进入刑事侦查程序都这么难?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其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也正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相关案件的办理尤其考验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现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性侵案件往往发生在隐蔽空间,直接证据取得困难,未成年被害人的表达能力、心理状态又有其特殊性,这要求办案人员要更加细致地调查取证。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此前办案过程中,涉事公职人员对女孩是否“自愿”的判断尤其值得审视。女孩有没有激烈反抗,事后是否继续与相关人员来往,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相关情况,但仅凭这些情况,远不足以排除犯罪可能。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其是否有“自愿”的表示,司法机关都必须调查对方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年龄。更何况,13岁的孩子面对成年人的控制、威胁和诱导,其反应本就不能用成年人的经验机械衡量。遭受侵害后没有立即报警,没有进行旁人想象中的激烈反抗,甚至仍与对方保持联系,都不能天然导向“自愿”的结论。
正因如此,此次有关部门对前期办案问题开展调查意义重大。有一系列的问题,都等待着调查结果做出回答:家属反映的两次报警,为何没有得到应有处理?所谓“自愿”的判断建立在什么逻辑之上?关键证据是否得到及时全面收集?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推诿、违规处置?只有把这些问题一一厘清,才能给受害者的家庭和民众一个交代,也才能让此次纠偏产生制度意义。
一个13岁的孩子遭遇性侵后,能够鼓起勇气说出自己的遭遇,本应得到认真倾听;其家人走进派出所求助,期待的也是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如果因为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专业能力不足,甚至对未成年受害者抱有不当成见,导致如此严重的案件被挡在司法流程之外,那么受到伤害的绝不只是个别案件的当事人。
在积极纠错的同时,还要深入反思,从根本上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对前期办案人员开展调查,不能止于追究个别人的责任,还应当倒查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证据收集和内部监督等环节,找出其中薄弱的链条。及时弥补漏洞,才能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落实到办案一线。
每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背后,都是一个需要得到保护的孩子。当未成年人主动求助时,社会能否给予其倾听和信任,直接决定着未来的潜在受害者是否愿意再次求助。如今,运城这起案件已经得到纠偏,也只有让失职失责者付出应有代价,类似事件才能不再重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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