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日报消息,记者9月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来源:广西日报、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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