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事关这些车辆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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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6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车主合法权益,近日,我省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补贴资金由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保障,执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各地资金额度接近上限将公告停止受理新增申请,停止受理后自行报废车辆,将无法享受本年度补贴,还可能丧失下一年度补贴申报资格,相关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新增实施“先预审、后报废”资格预审制度。通知印发之日(不含印发当日)后,拟申请补贴的车辆须先完成资格预审,取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预审通知书》后方可办理报废。未取得预审资格自行报废的,视为放弃补贴申报资格。预审分线上、线下两种渠道,预审通过后,车主应当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需重新开展预审。

调整相关政策认定标准。报废车辆登记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15日(含)前登记在车辆所有人名下;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不因未年审判定无效。

明确新旧业务办理口径。通知印发当日(含)前已经完成报废更新的车辆,按照原实施方案流程申报补贴;此前已发布暂停受理公告的地市,按照公告划定时间执行。

请各货运企业、广大营运货车车主务必知悉政策要点,严格按照“资格预审—车辆报废—补贴申报”流程规范办理,有序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避免因政策不熟悉、手续办理不规范造成经济损失。

| 编辑:刘进 | 校对:闵永燕

| 复审:周伟 | 核发:张春云

| 来源:安徽运管、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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