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挂牌出让!事关黄石城区这4个住宅地块 看看在不在你家旁边

9月24日

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

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总面积99618.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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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为

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起

至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止

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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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2026)20号

下陆区D03管理单元发展大道以南鑫辉地块

地块位置:下陆区D03管理单元

总用地面积:

32966.0000平方米,49.4490亩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建筑性质:居住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

挂牌起始价92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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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0,建筑高度≤80米

计容建筑面积≤65932㎡

商住比:商业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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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2026)20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65932平方米,商业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测和权属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净地”。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未到位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权属纠纷、信访调处等问题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下陆区政府承担。

WG(2026)19号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老下陆街以北、下卫路以东地块

地块位置: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老下陆街以北、下卫路以东地块

总建设用地面积:

32731.6300平方米,49.0974亩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建筑性质: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挂牌起始价9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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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2,建筑高度≤80米

计容建筑面积≤72009.59㎡

商住比:

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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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2026)19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72009.5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3%。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测和权属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净地”。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未到位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权属纠纷、信访调处等问题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下陆区政府承担。

WG(2026)17号

西塞山区沿湖路以南F0303街区

袁仓五号地块

地块位置:西塞山区沿湖路以南

F0303街区袁仓五号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

24120.0200平方米,36.1800亩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建筑性质:住宅相关配套用房

挂牌起始价7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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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0,建筑高度≤80米

计容建筑面积≤48240.04㎡

商住比:

按计容建筑面积的3%—6%设置配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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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2026)17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48240.04平方米,按计容建筑面积的3%-6%设置配套商业。竞得人需集中配建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城区教育主管部门。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测和权属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净地”。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未到位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权属纠纷、信访调处等问题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西塞山区政府承担。

WG(2026)18号

河口临港产业新区

大棋路以北张志和大道以西地块(二期)

地块位置:河口临港产业新区

大棋路以北张志和大道以西地块(二期)

出让用地面积:

9801.2000平方米,14.7018亩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建筑性质:居住建筑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

挂牌起始价2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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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2,建筑高度≤80米

计容建筑面积≤21562.6㎡

商业:商业建筑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

3%—6%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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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情况: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面积 44998.8平方米,本期为二期用地,用地面积9801.2平方米。一二期用地若同一业主单位竞得,规划控制指标可统筹平衡。

WG(2026)18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21562.6平方米,商业建筑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6%配建。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测和权属调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净地”。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未到位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权属纠纷、信访调处等问题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西塞山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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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且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2.本次出让地块,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允许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或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出让地块,竞得人必须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严格执行开竣工申报、公示制度,项目开竣工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延建手续。

4.本次出让地块,竞得人需根据《黄石市优化政务环境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优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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