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车主存在矛盾,男子蔡某两次从楼顶抛掷红砖,砸坏对方私家车。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在该案现场监控存在盲区、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引导侦查,逐步完善证据链。最终,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发生于2025年9月27日下午。晋安区一小区内,多块红砖从楼顶坠落,砸中一辆白色私家车。二十分钟后,砖块再次落下,该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后视镜等多处破损。车主林先生发现车辆受损后报警。经鉴定,车辆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林先生向警方反映,自己和蔡某素有纠纷,怀疑对方借机报复。掌握初步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后传唤蔡某,但蔡某否认实施抛物行为。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请晋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同时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继续取证。
按照检察机关指引,民警调取周边楼宇监控,在附近企业高楼的监控画面中,捕捉到案发时段楼顶出现白色人影,并记录下俯身抛扔物品的动作。经比对,案发当日蔡某身穿白色上衣,与楼顶画面身影高度吻合,且监控全程证实楼顶并无其他人员活动。民警入户走访后排除其他人员作案可能。随后,检察官与民警结合居民楼层高、楼道通行实际条件开展专项侦查实验,精准测算人员从一楼往返楼顶以及在天台停留所需时间,再将测算结果与高空监控、楼道监控的时间节点逐一交叉比对印证,从时间、空间、行为、涉案人员四个维度完成闭环锁证。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捕,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蔡某出示证据、释法说理。蔡某认清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并非简单的道德陋习,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我国已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行为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风险,就可予以行政处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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