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曝光第二批文旅违法案例:旅行社非法转让证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罚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扎实开展 “清浊行动”,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布2026年第二批文旅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汉中某旅行社通过签订《联盟协议》的方式,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允许其他公司无偿使用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2026年5月,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汉中某音乐茶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26年1月,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茶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95元,并限制经营者从业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案

当事人安某在汉中市南郑区通过出资委托的方式,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动工修建房屋2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5月,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安某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宁强县王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7月,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镇巴县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在其营业场所内上网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2026年3月,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该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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