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一人随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抛下,一女子当场被砸晕、头部血流不止,抛物者被判刑6个月

据检察日报消息,近期深圳某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相关案件,一女子路过时被砸中头部,流血不止,形成深约一厘米的创口,只因他人为图省事,从窗口丢下的一根猪骨头。

江某在广东深圳务工,与同乡一起租住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的一处高层住宅。今年5月8日中午,江某和同乡在家吃完饭收拾碗筷时,为图省事,随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阳台向外抛下。

该楼层距离地面约50米,楼下正是人行道。彼时,李女士和朋友正途经此处,飞速坠落的猪骨头砸中李女士头部。

李女士当即被砸得头晕发蒙,捂着头蹲坐在地,头部血流不止。同行友人立即报警,民警赶赴现场提取到涉案猪骨头,并呼叫120急救。经检查,李女士头部右后方形成一处长约2厘米、深约1厘米的创口。

司法鉴定显示,李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江某抛完猪骨头后,将碗筷收拾干净便外出上班了,并未留意到楼下有人被自己抛下的猪骨头砸伤。

5月10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在人员密集区域高空抛掷重物,客观上造成行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危害性较大,已构成高空抛物罪。8月3日,深圳前海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提起公诉。

8月10日,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高空抛物犹如“头顶炸弹”,一旦抛物行为越界,就可能从道德问题升级为刑事犯罪。每个人都应当时刻牢记法治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践行文明行为,共同为“头顶上的安全”加一把“防抛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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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检察日报、人民日报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林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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