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的杨女士最近挺上火,她82岁的老父亲在沈阳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杨女士的老父亲跟老伴在沈阳定居。别看老人岁数大了,身体却很硬朗,平时虽然和杨女士分居两地,但老两口把自己照顾得很好,从来不用女儿操心——直到9月10号那场意外。

遛弯途中,老人坠入6米深井
杨女士说,父亲每天9点多钟出门遛弯儿,那天走到楼前一块空地,想看看地里的苞米熟没熟。溜达到那儿,老爷子没瞅着——地上全是草,根本看不见脚下有口井,一下子掉进了6米深的井里。
这口井没有井盖,当时整片地种的都是玉米,地上还有杂草,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危险。
万幸的是,老人身上带着手机,掉下去后给老伴打了电话。随后110、119、120相继赶到。但救援并不容易——当时那一大片全是玉米地,30多人在外面搜索,外边的人使劲喊,老爷子在井里能听见,可他在井里喊,外面却听不见。最后,警察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那口井,才把老人从井里拽了上来。

全身多处受伤,只能保守治疗
老人被救上来时脸都吓白了。经检查,左臂非常肿,都是淤青,手肿了好几天还肿得老高;右边脚部跟骨粉碎性骨折。
最让杨女士犯愁的,是后续治疗。老人已经82岁了,原本的一些治疗方案都不适合——
人家说了,假如做钢板手术,老爷子跟骨会烂,因为他没有肉只有皮。第二个方案是打钢钉,老爷子也挂尿袋了,也打针了,准备手术的时候人家发现他骨质疏松,打钢钉打牵引容易豁开,像木头似的,会更严重。所以没有办法,只能保守治疗。他是粉碎性骨折,这块捏不上,这老爷子将来就是残疾,走路瘸,阴天下雨医生说会痛。
目前,老人只能在家中静养。但静养又可能导致恢复不完全。到现在,家里已经花了将近一万块钱,雇人在医院一天就是450元,后续护理也是一大笔费用。杨女士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相关部门承担。

事发后井被盖上,牌子却“换”了
杨女士说,出事的第二天,老伴去看,发现那块立了一个牌子,写着“中德开建设”,井口也有了井盖——这说明对方知道这个事了,可知道这个事,却一直没有联系家属。
如今,井口已经被封上,原本立着的“中德开建设”牌子也换成了警示柱。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像这种没有井盖的窨井不止一个——就在旁边十几米远,还有另外一口井也没有井盖,井内都是积水,单凭肉眼无法判断是什么用井。往里扔石头,这口井更深,那个井里还有沙袋能缓冲一下,掉这里就完了。

井归谁管?多方都说“不是我的”
为了弄清楚窨井的归属,记者先后来到了沈阳市铁西区大潘街道正宸社区和马贝村村民委员会。
马贝村皮书记表示,那个井是建二十一号路配套的,应该属于市政,不是个人的,也不是村里的。至于杨女士看到的“中德开建设”牌子,皮书记说,那是他从路上拿过来临时立在那儿的,怕再有人掉里,和中德开建设无关。对于另外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皮书记表示会马上到现场处理。
但这片地现在归谁?皮书记说,地已经被政府征收了,具体归哪个部门他也不清楚:“咱们村从2007年到现在就属于拆迁了,那会给完钱了,地现在不属于咱们村了,人家政府拆迁买走了。”
记者随后把情况反映给了水务集团,答复是并非水务集团排水设施;又联系了市政部门,对方表示目前还在调查当中,没有进一步答复。

律师:责任主体不清,可都列为共同被告
基于产权不清晰的状况,记者咨询了律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到多家雇用、或者有多个责任主体不清晰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在维权过程当中,可以把相关的责任主体都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来区分各自承担过错的比例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过错赔偿责任。
目前,杨女士已经在与律师对接,准备在责任单位不清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责任主体不清晰的事件,不要惊慌,合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荐阅读



记者:李月明 张潇文
编辑:刁婧雯
《新北方》热线:024-23186688
这里是新北方,用新闻力量关注民生。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