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熟食肉制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坚决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旨在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助力安心消费。
案例一: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猪肉铺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肉制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4日,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管局对覃塘区黄某猪肉铺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肉制品(腊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9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覃塘区黄某猪肉铺销售的腊肠检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硼砂,案件交办覃塘区市场监管局办理。2024年10月8日,覃塘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腊肠系委托第三方加工厂(已另案处理)加工生产,其销售行为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于2025年11月24日将案件发还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腊肠经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腊肠检出硼砂。硼砂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经营非法添加硼砂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26年1月6日,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非法添加硼砂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案件经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发回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追责,实现刑事与行政程序有效闭环,杜绝撤案即免责;硼砂属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经营者即便委托第三方加工肉制品,仍需对销售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该案警示广大乡镇小微食品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把关意识,对基层肉制品经营领域违禁添加行为发挥了良好的惩戒与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二: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港南区某烧鸭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港市港南区某烧鸭店经营的“叉烧”进行抽样检验,上述“叉烧”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的抽检情况,对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涉案“叉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26年9月11日,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肉制品加工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风险隐患。该案警示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思维,严格对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精准把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全面落实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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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贵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 辑 ▍李嘉仪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樊超龙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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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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