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看似日常,实则处处有法律边界。菜品怎么宣传、证照怎么公示、原料从哪里采购、从业人员如何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从“小疏忽”变成“大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海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近期,惠东县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稔平半岛海鲜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个别海鲜餐饮店涉嫌存在菜品以次充好、证照信息不实、原料来源不明、超范围制售生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风险隐患。
一、菜品名称标示为某种高价海鲜,
实际使用外观相似但价格明显较低的同类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未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的证照信息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采购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的预包装食品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通过团购套餐等方式实际制售“刺身”等生食类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当这几类违法行为同时发生或多个存在,可能面临多条法律责任叠加的风险。一旦同一家店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分别认定、合并处理,处罚可能达到数十万元至百万元级别;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换言之,五项叠加,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停业吊证。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
请对照以上情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多项违法、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滨海旅游餐饮市场环境。
本期内容不针对特定商家,只作行业警示和普法宣传。希望各位经营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别等触碰了法律红线,才后悔当初没重视。
来源: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宇琳(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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