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额度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外人群到昭购房旅居、促进川渝地区人才到昭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现就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一)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二)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二、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内缴存人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 现役、退役军人家庭或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30%。
2. 缴存人持有“兴滇惠才卡”“兴昭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50%,单、双缴存人均按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3. 缴存人购买“好房子”“星级”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5%。
以上3项,同时符合两项或三项,贷款额度可以叠加上浮。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外缴存人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市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额度上浮20%。
2.市外现役、退役军人家庭或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30%。
3.市外缴存人属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川渝地区产业技师、高级技师(含)以上技术人员的,贷款额度上浮30%;与昭通市达成住房公积金协作互认城市的缴存人中,持有互认协作城市所在省省级、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主管机构认定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凭证的,贷款额度上浮50%,且单、双缴存人均按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4.市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好房子”“星级”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5%。
以上第3项中同时符合该项所列两个上浮比例的,享受该项最高上浮额度;同时符合以上4项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贷款额度可以叠加上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解释工作由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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