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广西日报消息,今天(9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此前,国内已有多个省份出台政策延长婚假。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河南、黑龙江规定,参加婚检分别额外增加7天、10天,最长婚假分别可达到28天、25天;新疆婚假为23天;四川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5天婚假,最长可享受25天婚假;湖南鼓励用人单位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
其他省份中,婚假大多为18天、15天、13天或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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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 王 言
责编 | 袁 爽
终审 | 孙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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