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广东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
张某某,男,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人,大学专科学历。该青年在2025年下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5年9月1日由惠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张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不适应,先后以身体患病、思想压力大等理由逃避训练,企图通过伪装患有精神病从而实现退兵意图。后经惠州市、惠城区两级兵役机关调查取证,张某某承认装病事实。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其亲属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张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最终于2025年12月7日被部队按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惠城区人民政府对张某某实施以下处罚并进行通报:
1.将张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安部门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及户口簿本人“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3.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相关手续。
4.取消张某某义务兵优待待遇,按照惠城区2025年度义务兵优待金额的2倍计算,处罚款50620元。
5.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作为全民国防教育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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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惠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初审:孙婷
复审:董景峰 终审: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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