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公布5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健全完善“昆仑”主动侦查模式,深入实施“产业警务”,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安全和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保护创新发展,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线索排摸。坚持网上网下结合、数据人力互补,组建“云战队”,持续开展联合“扫街”集中清查行动,发布公告鼓励群众举报,全面搜集违法犯罪线索,拓展案件来源。二是强化破案攻坚。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坚决摧毁犯罪窝点。对重大案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做到打准打狠;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采取“一地主侦、集群作战”等模式,深挖彻查,全案打击。三是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涉案物品销毁活动,向社会发布线索征集通告,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假识假能力。现将甘肃公安机关5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1·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6年1月,兰州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起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香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制假窝点1个,查获假冒、走私的344个品牌的卷烟93万余支,实物货值140余万元,切实净化了烟草市场秩序。

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2:张某军、石某福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6年3月,张掖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起销售伪劣电工器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斩断一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链条,捣毁生产窝点1处、打掉团伙1个,查获涉案伪劣电焊机661台、电缆52卷,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3:魏某虎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6年4月,定西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起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建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生产窝点1处、库房2处,查获涉嫌假冒品牌瓷砖胶、腻子粉、石膏粉等共27种,成品8.5万余袋,包材2.4万余只,涉案金额4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例4:张某友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6年7月,临夏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起销售伪劣净水设备及日化洗涤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仓库1处,扣押伪劣产品净水器122台、净水器滤芯1800只、茶吧机226台、洗衣液7300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5:“5·1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6年8月,兰州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起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2吨,侵权注册商标包装袋11万个,生产设备10台,彻底摧毁了制假售假犯罪网络,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以上典型案例表明,相关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依法查办此类案件,充分彰显对侵权假冒、制售伪劣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广大生产、销售从业者要坚守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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