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璩介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苏州市实际,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53号)。《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后续将根据装修市场行情、资金运行情况等,动态优化调整政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就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本人借记卡。
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2年内申请,申请时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的总次数不超过3次,提取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年。缴存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应距上次装修提取间隔满10年(分次提取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准)。装修提取涉及多张发票的,应在申请时一次性提供并核定提取额度。涉及多个申请人的,应同时到场办理;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不予提取。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