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
《关于启用警用摩托车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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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警铁骑警用摩托车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已通过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治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10月10日起,启用交警铁骑警用摩托车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具体执法制式警用摩托车号牌号码见附件。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文明参与交通,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4日

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编辑:付哲丨责编:李腾丨监制:张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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