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王先生反映,其女朋友孟女士在9月21日晚上8时30分许购买了一张9月28日从哈尔滨飞往长沙的机票。在出票1分钟内,孟女士发现买错日期,并在两三分钟内申请退票。王先生说,申请退款时发现所有选项都只能退全部票价的20%或25%;联系长安航空客服后,对方表示全额退票退不了,申请拦截取消退款也取消不了。
王先生称,退票被扣掉75%费用,最终这张1130元的机票只退款372元。他表示,已向12326投诉长安航空。后来长安航空客服来电,沟通后仍表示不能全额退款,并称是长安航空公司规定。
王先生认为这一处理不合理。他在网上搜索发现,有的航空公司有错购两小时内全额退票政策,还有的航司会根据地点或日期实行不同的错购退票政策。他质疑,距离起飞还有7天、购票后两三分钟就申请退票,却被扣了700多元,属于霸王条款。
王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孟女士机票票面为9月28日16:35哈尔滨出发,20:25到达长沙,经济舱(A)。购票付款时间为9月21日晚8时33分,票价1130元;提交退票时间为8时36分,9月22日上午7时53分航司退款审核通过,7时56分退款完成372元。
在与长安航空沟通的录音中,长安航空服务质量督查作最终回复称,该客票不予减免,因为不符合公司全退规定,属于个人原因错过,没有办法减免。督查人员表示,航司航班正常的情况下,旅客退票都属于自愿退票,不予受理减免诉求;公司没有错购政策,只有航段定返、重复购票两种符合公司文件条款,可以申请非自愿退票,该文件在9月15日之后出票的也已经废止。
该督查人员还说,长安航空公司的客票购票规则有写明,旅客一旦支付,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出行,需要扣费。录音中,王先生认为日常超市购物、网购等发现买错后,在一定时限内可退;督查人员则称王先生的比方不存在,不能全退。王先生质疑是霸王条款,督查人员表示,退改费率是按照民航局多等级阶梯式的费率标准制定的,并称航司以最终答复告知,客票无法减免。
在长安航空官网上查询到,经济舱(A)对应为特价机票,只要退票最少扣65%,需距起飞336小时以上;距离起飞前4小时内退票扣100%;距离起飞336~72小时之间退票,扣费75%。
9月24日下午,长安航空工作人员表示,已查到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已记录,会由专人3个工作日内回复。关于退票政策,工作人员称,该航司没有2小时内错购退票;按照孟女士机票,最划算的扣费就是336小时以上退票,最少扣65%,不同折扣和航班时间,扣费比例都不同。
9月24日,西安市网络智库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为立表示,购票后极短时间内发现错误并申请退款,且距离起飞时间充裕,却被扣除大部分票款,这种情况确实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从行业角度看,这反映出当前部分航空公司在退改签规则执行中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现象。国内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实施了“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人性化政策,在保障运营秩序的同时兼顾旅客合理诉求。
针对这一问题,孙为立建议优化退改规则,设立“购票冷静期”。他建议航空公司参考行业良好实践,对出票后极短时间内,如5-10分钟内,且距起飞时间较长的错购退票,酌情减免手续费。他认为,旅客非主观恶意的即时错购,若未对航司造成实际运力损失,机械套用高额扣费条款,既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精神,也易引发消费纠纷。
他还建议强化风险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购票平台应在支付环节通过弹窗、加粗等方式显著提示退改规则,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同时,建立独立复核机制;当旅客对退票处理提出异议时,应有一个独立于客服之外的快速申诉与复核通道,而不是让消费者反复“撞墙”。
孙为立介绍,根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今年上半年民航相关投诉近2.7万件,其中“退改费用高”超过1.3万件,占比接近一半。这说明机票退改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他还表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正牵头制定机票退改专项团体标准,计划年内正式发布实施,期待这一标准推动行业形成更加合理、透明、人性化的退改机制,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航空企业运营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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