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中秋、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厦门市人社局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中秋节9月25日和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员工这四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9月26日至9月27日、10月4日至10月7日是休息日,员工这几天加班,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那么,加班工资具体怎么算?根据三倍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标准÷21.75×300%,两倍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标准÷21.75×200%。其中,21.75为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因此,假期在厦门加班,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2265元/月)为例计算,9月25日、10月1日至10月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265÷21.75×300%=312.41元。9月26日至9月27日、10月4日至10月7日属于休息日,按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265÷21.75×200%=208.28元。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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