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上,8万救命钱两天被转走,一条短信没收到,警方说无过错银行拒赔

卡在身上。人在工地。钱没了。

据极目新闻报道,44岁的周先生在西安务工十多年,妻子2020年诊断出乳腺癌,需要一直吃药。今年2月12日,他准备给妻子买药,查询工行借记卡余额时,发现原本8.2万余元的余额,只剩下不到4000元。你品品这个场景。人没动,卡没丢,钱在两天内被20余笔交易转走了。

据银行流水显示,异常交易集中在1月24日、25日两天。1月24日上午,2万元跨行汇款转出后冲正退回。8时18分起,6笔银联消费合计10468.62元。8时39分至8时46分,账户连续产生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累计9093.9元。1月25日0时37分,一笔47232.23元的网上银行无卡支付,对方户名为“Moncler Paris FRA”。这笔扣款后,卡内余额仅剩3904.33元。

周先生说,涉事时段内他没有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操作,从未主动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也不认识英文名称的收款方。银行卡短信提醒每月扣3元服务费,状态正常,但这几十笔交易,他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收到。

据极目新闻报道,3月1日,郧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书面证明:涉案资金异动时间段内,周先生没有操作本人手机及名下银行卡,没有主动转账、授权支付,也不存在泄露账户信息的情形,涉案资金系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形成,周先生对资金损失没有过错。

手握公安证明,周先生多次联系开户行协商赔付,提出这笔钱是家属治病、孩子求学的刚需款项,希望银行先行赔付78293.75元。

据极目新闻报道,7月20日,工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出具意见书:7笔共57700.85元,银联反馈均通过周先生手机号验证支付,不属于赔付范围。9月1日,工行西安分行复查意见书重申上述结论,并说明:公安证明仅属于受案侦查材料,不是法院裁判文书,不能直接证明银行在安全保障上存在履职过错,也不能直接作为银行承担民事赔偿的依据;储户如果主张赔付,应当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各方责任。

说白了,银行的意思是:公安说我没责任,不算数;法院说我有责任,才算数。但周先生的救命钱,等不起法院判决。

据银行流水,数字人民币钱包开通日期正是1月24日,绑定手机号为周先生本人号码。但周先生称并非他本人申请开通。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收到,几十笔交易就完成了。这是银行安全机制的问题,还是手机号验证的问题?

警方已经认定“持卡人无过错”。银行说“公安证明不能直接认定银行有责”。这两句话放一起,问题就出来了:持卡人无过错,损失又确实发生了,那责任在谁? 银行把“认定责任”的责任推给了法院,但法院判决需要时间。周先生的妻子还在等药。救命钱等不起法院判决。这才是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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