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查获非法获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公民个人信息事关群众隐私与财产安全,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开展“净网—2026”专项行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近期,山东枣庄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举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涉案人员28名,查获非法获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查明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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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枣庄滕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马某某长期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批量用于贷款业务电话推销,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马某某组织大批人员,规模化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搭建起“获取—整理—分销—变现”的完整黑色犯罪链条,辐射范围广、涉案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强。在查清案情后,警方分赴多地,抓获全部涉案人员28名,彻底捣毁这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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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责任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警方提醒

个人信息泄露易引发电信诈骗、精准骚扰、网络敲诈等犯罪,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泄露登记,发现信息泄露或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一审:卢頔

二审:冯震翔

三审: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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