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以高薪招聘货运司机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张某、王某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点对点送货、月薪可达1.2万元至1.5万元”的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高价贷款购车,不仅骗取购车贷款差价,还在提车时以贷款不足为由索要数万元尾款实施二次诈骗。
据了解,该案共有21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共计7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法官提醒求职者,面对高薪岗位要擦亮双眼,警惕“入职必须贷款买车”类陷阱。
案情回顾:虚假布下连环套,高薪招工是诱饵
时间回到2023年起,被告人张某、王某单独或纠集多人,注册多家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在多个网络平台投放货运岗位招聘广告,宣称点对点送货、不装不卸,月薪能够达到1.2万元—1.5万元,不少对货运行业不熟悉的求职者被高薪吸引前来应聘。
面试环节,团伙成员虚构货源充足、长期稳定货运专线、融资合作等话术,劝说求职者贷款高价购车。被告人还勾结汽车销售方,将车辆贷款高出实际车价的差价转入自己账户。被害人前来提车时,嫌疑人又以贷款额度不足为由,向被害人索要2万至4万元不等的购车尾款,完成二次诈骗。
被害人提车上路之后才发现,根本没有宣传中的稳定货源与高额收入,前期承诺全部落空。等受害人找上门讨要说法,嫌疑人采取置之不理、注销公司等方式百般推脱。截至案发,本案一共有21名被害人被骗,涉案总额76万余元。2024年7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两人均为主犯,构成诈骗罪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王某虚构稳定货源、高薪月薪等事实,通过话术诱导被害人贷款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提车补交尾款,骗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在案件当中均为主犯。
其中张某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庭审期间翻供,虽然有部分退赃行为,依法不予从轻处罚;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已经追缴到案的涉案款项返还被害人,同时继续向两名被告人追缴剩余违法所得,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
编辑: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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