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6〕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居住支出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提取条件及额度
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可多次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每年度每个缴存人最高提取额为2500元,仅可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未提取的年度额度不累计结转。
三、办理要件
线下柜面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线上办理免予提交。
四、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线上办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关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
五、其他补充
(一)因涉及公积金业务系统改造,该项业务线上办理于11月1日起受理。
(二)缴存职工如需线上办理,须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本人的银行储蓄卡(I类卡)以及个人手机号码绑定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方可在线上申请办理业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蔡婷
校对/张梅
编审/蔡彬 晓云
编发审核/汕头融媒集团融媒编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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