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网购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钟先生经起诉后终于拿到退款,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去年12月,钟先生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售卖人为杨某。双方跳过平台私下在微信上进行联系,达成购买合意后,钟先生先后支付了定金和尾款共3.98万元。
在等待这辆摩托车从外地运到柳州期间,钟先生未查询到任何快递信息,于是在微信上向杨某催问,杨某却以“车辆有违章”“同行闹矛盾”“快递坏在路上”“发错货”等理由一再拖延交付,并且先后3次更换车辆,两次声称发货但实际上都没有发。如此折腾了一个多月后,钟先生起了疑心,就向鱼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告杨某。远在内蒙古的杨某表示因为物流原因未能交付车辆,只同意退还购车款。法官向杨某释明法律,指出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种种拖延、推诿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即便不认定为欺诈,也需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也向钟先生分析诉讼风险,特别是关于“欺诈”的认定在3倍赔偿请求中的严格举证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同意在2026年10月31日前退还原告购车款3.98万元,赔偿损失6200元并承担诉讼费。这起“购车闹剧”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院提醒
“退一赔三”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其适用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虽然被告行为极不诚信,但在法律上要认定其欺诈,就要证明对方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这需要严格的证据链支撑。而原告钟先生在这方面缺少部分证据,因此选择接受调解并接受赔偿金是高效的维权方式。
来源/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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