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祁政通[2026]1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全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禁火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中,每年国庆假期期间、春节期间、清明节前后5天的时间段内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3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

二、禁火区域:祁阳市所有林地及林地外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区域。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实行“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烧田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野外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钱;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高火险天气,各镇(街道)、林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组建5-10人的巡护队伍,在入山路口,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地段巡逻守护,严禁违规携带火种进山,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对违规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电话:119或0746-3213950)

七、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原《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祁政通[2024]7号)同时废止。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编辑:陈瑾莹

责编:贺志波

监审:谭俊杰 刘志军

终审: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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