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无小事,平安生活靠大家。为守护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燃气使用常识请认真了解。
01 应当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02 用气场所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油等)。
03 燃气器具在使用时,应保持通风,并有专人监护。使用过程中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器具开关及器具前端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通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完毕后要关闭器具开关和器具前端阀门,做到“人离,火熄,阀关严”。
04 室内燃气设施不得长期处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的房间内,用户应经常检查管道,若有破损锈蚀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
05 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等设施不得安装在密闭空间内,如壁柜、橱柜等。
06 应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
安全用气,贵在坚持。多一分留心,少一份隐患,守护好家人的平安。
来源: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沁水县华舜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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