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护士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去世,留下8岁儿子,抢救超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妈妈发声: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近日,贵州一名30岁女护士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10天后不幸身亡。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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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荔枝新闻,已故护士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介绍,8月4日下午,女儿在贵州茅台医院午休起床后突发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脑出血,当天进行手术并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术后陈佳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林女士于次日要求转院,但被告知不具备转院条件。治疗9天后,8月13日茅台医院称可以转院,次日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后,专家诊断陈佳佳已脑死亡。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哭诉:“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她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我的女儿才30岁,我们肯定不可能在48小时能放弃的。”林女士说,他们坚信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对此,有律师表示,法律条文存在刚性边界,但陈佳佳就职的茅台集团可通过人文关怀妥善善后,协助家属申领养老保险项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法定待遇,或提供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相关开支、为陈佳佳的未成年儿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等,以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弥补法律与情理之间的落差。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母亲林女士告诉新闻记者,女儿当初从贵阳医学院毕业,工作中不断努力,拿到了吉林大学的本科文凭,2018年通过考试成为茅台医院护士,去世前是主管护师,“她几年前离婚,有个8岁的儿子。”

弟弟陈先生对记者介绍说,事后他从姐姐同事处进一步了解到,事发当天中午下班时姐姐感觉头痛,午休起床上班时喊头痛得厉害,同时伴有呕吐症状,“她坐在给病人注射那个房间的椅子上,趴在桌上说先休息一下,后来同事发现情况不对劲,就把她送到旁边的CT室拍照,又把她送到急诊室抢救。”

母亲林女士称,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天下午3时左右,女儿从CT室推出来表情痛苦,被送到急诊室抢救躺在床上还起身呕吐了3次,当时还有意识,手脚也能动,还能解锁手机,让同事看电话号码联系家人,“当初她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这20分钟发生了什么,我们至今不知道,医院说工作区域没有监控。”

知情人介绍,离婚后的陈佳佳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爱得很深,她生病后对方一直守在ICU外面,她走后,他失声痛哭说,“我还没娶她呢。”

记者采访得知,有人曾发朋友圈说,茅台医院影像科的陈佳佳被称为“陈一针”,有一次几名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但效果始终不好,科室便把下班回家已经睡了的陈佳佳请回来,结果一针搞定,为一心替患者着想的“最美一针”护师陈佳佳点赞。

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茅台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9月17日,该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是,陈佳佳系贵州茅台医院职工,从事护理工作。2026年8月4日下午2:30左右,她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该医院医治,于8月1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

同时还称,陈佳佳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联系上了茅台医院,就陈佳佳当初发病时的相关情况以及善后处理等问题拟作进一步求证采访,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陈佳佳确因突发脑出血不幸去世,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遵义市仁怀市卫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目前他们正在按流程规范地、妥善地处理此事,具体处理情况不方便透露。

来源:荔枝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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