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群众反映某医疗美容机构医美退费问题。
经查,群众于2025年5月在该医疗美容诊所购买泪沟胶原蛋白填充医美项目,项目总费用11000元。诊疗前,机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该项目效果有效期为1至3年;术后,群众以效果不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医美机构代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未保障其对案涉医美项目的诊疗风险、服务细节、效果预期的完整知情权与自主决定权,属于严重履约瑕疵,违反法定诊疗程序及合同附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依法判令该医疗美容机构于判决生效三日内,退还群众美容服务费8800元。
法律解析: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纠纷可通过自愿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其中,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程序相对灵活,适用于双方有协商意愿、争议焦点较为明确的纠纷;司法诉讼则具有裁判结果终局性和强制约束力,在对方拒不配合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最终的司法保障。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纠纷特点,选择适宜的维权途径。
医美诊疗属于特殊医疗服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本案医美机构的代签行为直接导致其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在诉讼中会被推定存在过错。代签文书本身并非当然无效,而是证据效力上存在根本缺陷,不能作为机构已尽告知义务的依据。
温馨提示:
消费者接受医美服务前,应通过卫健部门官方渠道核实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资质;诊疗过程中注意留存合同、票据、术前术后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生纠纷时,可依次通过协商、行政投诉(12345/12320)、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来源: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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