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
质量安全提醒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充电市场秩序,保障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全县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安装及运营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GB 44263-2024)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39752-2024)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采购、安装和运营,提升充电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二、全面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50号公告,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含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便携式随车充等),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家用私人充电桩同样属于管控范围,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除外。
(二)2026年8月1日之前已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存量充电桩,不再要求补办CCC认证,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运行安全。
(三)2026年8月1日后新购置、新安装、更换的充电桩,必须取得有效CCC强制性认证。对未获得有效CCC认证证书或者未标注认证标志的新装充电桩,不予受理强制检定申请。
(四)各销售经营者、充电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储存、销售、使用无证充电桩,做好进货查验,留存CCC认证证书及进货票据。
三、严格落实充电桩强制检定制度
(一)检定范围。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及非车载充电机,必须实施强制检定。家庭自用、单位内部使用且不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纳入强制检定范畴。
(二)检定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免费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三年。新安装的充电桩投入运营前必须完成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本公告发布前已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各运营单位须尽快申请强制检定。
(三)主体责任。各充电桩运营企业须严格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和在用计量器具台账。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守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的产品。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经CCC认证的充电设备。
(二)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和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三)严禁改装充电桩关键零部件,改装将导致CCC认证失效。
五、消费者选购提示
广大消费者选购充电桩时,应当核验CCC认证标识,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证书有效性,不购买来源不明的低价非标产品。充电桩安装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杜绝私拉私改。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7日
来源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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