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囤积21件烟花爆竹,一店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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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来临

樟树市公安局持续推进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辖区商铺、民房等重点场所

开展拉网式排查

成功查处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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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樟树市公安局药都派出所民警在节前排查中发现,辖区胡某某经营的香烛门店后方柴草间内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现场查获21件。该点位周边房屋密集、住户毗邻,一旦遇明火或高温,极易引发爆炸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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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胡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储存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囤积于此,计划对外非法售卖。目前,胡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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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均须取得相应许可资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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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樟树公安)

(编辑:李鑫;校对:梁娜;编审:尚苗苗;监制: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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