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春雷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春雷,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
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主任等职。
2024年任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今年9月20日,刘春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来源:白鹭洲知政、新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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