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泗阳法院本期对李刘、邢艳、谢红善、杨艳、张强明、杨家林、王峰、海峰、彭大军、李伟、周涛、王乃东、赵源、丁铁、陈睿、刘加龙、刘立超、周道生、王翠红、张川阳、朱胜贤、陈彩虹、吴良丽、王恒江、曹捷、王笑娟、陈继城、程艳、沈丽、刘敢、翟伏龙等31人发布执行悬赏。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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