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7年度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
申报确认工作
即将开始!
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们
赶紧来申报!
01
春季养生 四季安康
01
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2016年3月30日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职工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出生且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参加本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后退休(职)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6、2027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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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镇(区、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03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核表•一卡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04
温馨提示
—这个很重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202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05
各镇(区、街道)咨询电话
掘港街道:84163428
城中街道:81950131
苴镇街道(外农):84117885
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84811208
大豫镇:69913287
长沙镇:68302002
丰利镇:80864807
栟茶镇:84822144
河口镇:84886275
双甸镇:84614421
新店镇:84388099
岔河镇:80865710
曹埠镇:68971962
马塘镇:84136025
袁庄镇:68925202
经济开发区:8453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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