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南这6批次月饼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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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月饼共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6批次不合格月饼具体情况为:

一、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苏满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酥老式月饼(五仁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儋州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巧乐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山皮月饼牛奶巧克力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秀英蔡笃强小作坊生产、销售的琼式酥皮莲蓉蛋黄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澄迈桥头海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澄迈金江冠香饼店生产的豆蓉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澄迈金江冠香饼店生产、销售的红莲蓉蛋黄(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澄迈老城颜家发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蔡笃强小作坊生产的琼式酥皮豆蓉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此外,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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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实习编辑:温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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