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认定条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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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01

廊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以本市有效期限内居住证为准)人口,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未就业的,且无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就业转失业,或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后连续3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仍无一人实现就业(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且无经营性收入的家庭中一名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一名人员。

(4)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我市农村家庭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一名成员。

(5)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6)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模荣誉称号人员。

(7)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人员。

摄图网_400061566(仅配图)

02

廊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按不同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4050”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或《离职证明》、本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证》。

(4)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相关材料。

(5)残疾人员:《残疾证》。

(6)劳模荣誉称号人员:持工会部门认定的相应材料。

(7)烈士直系亲属:《烈士证》、亲属关系相应材料。

03

廊坊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7天公示后,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乡镇)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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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米(泮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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