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和14岁女友自愿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周兆成:恋爱关系能否阻却犯罪?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山东枣庄这起案子,全网争议极大。16岁男生和14岁半女生网恋相恋,线下奔现发生关系。家属和很多网友都认为,两人是正经情侣、你情我愿,根本不存在侵害行为。

但最终判决结果是:男生被判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近期刑事申诉也被法院正式驳回。

所有人最困惑的问题就是:情侣自愿交往,没有明显暴力冲突,为什么依然构成强奸?恋爱关系,到底能不能阻却犯罪?

今天我从法理、司法边界来讲透这件事。

首先,普通人对强奸罪,一直有个固化误区:没有暴力、没有殴打、没有胁迫,就绝对不是强奸。

但《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手段,包含三种:暴力、胁迫、其他手段。

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法律上的“其他手段”,指的是利用优势地位、认知差、诱导哄骗,让对方无法形成清醒、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发生关系。法院正是依据这一条,对本案作出了有罪认定。

恋爱关系,本身就具备天然的阻却违法嫌疑。

恋人之间亲密相处、自愿见面、自愿亲近,从常理上,本身就极大排除了“违背意愿、强行侵害”的犯罪特征。

现实司法中,情侣之间的私密行为,没有全程监控、没有第三方见证、没有明显外伤痕迹,事后想要百分百证明“违背意志”,本身就是司法难题。当初的双向自愿,一旦事后纠纷、家长介入、心态变化,非常难以自证清白,这也是本案引发全网巨大讨论的根本原因。

第二,很多人分不清未成年年龄的法律红线,我一次性讲清楚。

如果女生未满14周岁,法律直接推定无任何性同意能力,不管是不是恋爱、不管是否自愿,一律构成强奸,没有任何争议。

但本案女生已经14岁半,法律上已经具备性同意能力。

也正因为如此,本案的争议才空前巨大:

年满14周岁、双方确立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是否存在强制行为、是否存在现场抗拒,是本案目前最存疑、也最需要进一步考证的关键事实。仅凭认知优势、年龄差,直接推定构成强奸的“其他手段”,裁判尺度确实非常严苛,也值得法律界和全社会理性思辨。

第三,讲透大家不懂的申诉含义。

本次申诉被驳回,不代表案件绝对没有争议,只是法院在现有证据体系内,认为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男方存在诱导行为、致使女方并非真实自主同意。

这种情侣未成年涉性案件,最大的司法痛点就是:合意极易事后推翻,证据极难固定,权责边界非常模糊。

最后,无论男生女生,未成年阶段身心、认知都尚未成熟。哪怕是正常恋爱、双向喜欢,年龄偏小的未成年人,都一定要守住身心边界、守住道德和法律红线,不要轻易逾越亲密底线。

没有暴力,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利用年龄差、认知差诱导交往,是法律明确的隐形红线。同时大家也要明白:情侣关系可以大幅排除恶意侵害,但不能完全阻却刑事追责。

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尊重终审判决,但也必须正视恋爱合意、亲密交往的特殊关系,本身就有阻却违法的法理基础。

这类边界模糊的未成年婚恋涉性案件,裁判尺度应当更加严谨、审慎。青春懵懂可以理解,但法律底线绝不能触碰,所有未成年人都要学会自重、自律、自我保护。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