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为AI纠纷划出裁判边界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在线公开审理一起涉个人信息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26年9月28日,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迎来建院八周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数字新业态蓬勃兴起,数据要素、算法应用、人工智能衍生出新型涉网纠纷,网络空间治理面临全新命题。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作出结构性调整,广州互联网法院实现职能迭代升级,从“网上纠纷网上审”审判机制创新的探索者,转型为数字时代网络治理裁判规则的输出地。

该院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统筹权益保护与创新发展,以专业化审判明晰行为边界,以技术支撑破解查明难题,以职能延伸助力源头治理,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表示,“人工智能与平台经济的发展,使案件类型与责任结构日益复杂。平台责任、算法应用、数据利用等问题相互交织,对裁判规则提出更高要求。”

202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实施。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4类案件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案件相应调出。

一“进”一“出”之间,审判资源向数据、算法、智能应用等前沿领域的新型疑难纠纷集中,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实现迭代升级。该院依托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完善新兴领域裁判规则,为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深耕专业审判 筑牢数字司法能力底座

数字技术迭代奔涌向前,AI换脸侵权、AI生成图片著作权、AI生成虚假信息传播、大模型训练数据合规等新类型纠纷不断进入司法领域。算法黑箱、AI生成内容透明度不足、AI检测报告证明力存疑等,成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广州互联网法院坚持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双向发力,夯实专业化审判根基。

2021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处理及安全相关案件。2025年,该院全年审结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712件,共有8件涉数据、算法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可复制、可参照的裁判样本。

为破解“法官看得懂法律、看不透技术”的现实困境,打通司法裁判与技术事实查明之间的壁垒,2026年8月,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数字)技术查明共享中心正式上线运行。该中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下面向全市法院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攻克网络侵权事实查明、AI生成内容鉴别、算法审计、虚拟财产技术逻辑研判等共性技术难题。

从组建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到搭建跨法院共享的数字技术查明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供给正在从数据治理延伸到AI治理,推动“技术事实查得清、司法裁判判得明”。

以案为尺明导向 划清数字空间权责边界

技术创新始终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为依法治网的前沿阵地,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标杆案件明是非、定分止争,厘清数字场景下权利义务边界,传递技术工具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的司法导向。

原告史某主张著作权的端午插画,高度疑似AI生成,缺乏著作权法保护所要求的独创性。被告某学院提交了AI技术检测报告、同类主题比对图片,抗辩案涉图片缺乏人类智力创造的独创性。

一份显示AI生成概率高达99.65%的端午主题插画检测报告,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成为法官面对的考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李俊松指出,本案审查重点集中在AI生成概率检测报告的证据属性、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补强证明规则。技术检测报告仅具备参考价值,不能直接作为否定作品属性的依据,案件审理必须回归独创性的实质审查标准。

审判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囤积AI生成图片、批量提起维权诉讼以谋取商业利益的现象逐步凸显。2025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近600件涉AI生成图片批量维权案件,其中七成由商业维权公司提起。

该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戴瑾茹在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介绍,核心争议在于AI生成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确立类案裁判原则:以维权营利为主要目的、囤积AI生成内容并借此诉讼营利的,有违著作权法宗旨,相关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数字工具是创作的辅助手段,绝非侵权的避风港。上海醉某公司享有案涉2D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古某公司利用AI生成近似的3D图片并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链接中使用,醉某公司主张古某公司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否使用AI,只要未经许可且不存在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修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均构成著作权侵权,故一审判决古某公司赔偿醉某公司3万元。

AI生成内容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核心在于是否凝聚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假借技术实施侵权行为,不能免除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破除技术中立认知误区 明确内容发布传播全链条注意义务

实践中,AI工具在助力内容创作的同时,也容易引发虚假信息泛滥问题。在某国际投资公司诉曹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曹某将包含该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细节”约1700字不实信息输入AI工具,并下达扩写指令生成万字文稿,内容包括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等;曹某标注“原创”后发布于个人公众号,截至文章下架时,阅读量突破1.1万次。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生成式AI具有一定自主性,但仍然是人类创作设计的结果。在应用阶段,使用者通过输入素材、设定指令、审核发布等行为,实质性介入和主导了内容的生成方向和传播范围,系侵权风险的开启者与控制者,应履行与其主体身份相匹配的审慎注意义务,不得以“技术生成”为由豁免自身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曹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评选的“首批十大涉人工智能精品司法案例”。

该案主审法官朱晓瑾指出,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不改变内容发布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裁判鲜明破除“技术中立即免责”的片面认知,为数字内容生成、审核、传播全链条划牢行为红线。

延伸审判职能 抓实涉网源头治理

个案裁判化解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互联网法院更肩负着将个案裁判中的“点状智慧”系统提炼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类案规则”的使命。广州互联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推动司法工作从个案定分止争向前置预防纠纷延伸,实现公正裁判、规则输出、司法建议协同发力,把审判实践深度融入数字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2025年8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系统编撰的《互联网司法前沿》丛书首卷正式出版。一年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2026)上,《互联网司法前沿(2026年卷)》对外发布。丛书聚焦网络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网络不正当竞争4大领域案件,系统梳理审判经验,提炼类案裁判规则,将审判实践转化为体系化研究成果,为市场主体、行业发展提供稳定清晰的规则预期。

广州互联网法院还针对AI生成内容标识、人工智能分级分类监管等行业治理难点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治理关口前移,相关司法建议反馈采纳率达100%。

宋伟莉表示,要立足个案裁判持续提炼和输出裁判规则,在严格保护与促进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加强司法与行政、行业协同联动,将裁判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治理标准,提升网络空间整体治理效能。

站在建院八周年的新起点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将继续以专业审判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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