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东营金玺铜业有限公司因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被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处以902000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广)应急罚[2026]SG1号,处罚决定日期9月20日。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信以下对负有贵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鲁中晨报东营》
欢迎把你的想法和观点通过留言告诉我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晨报热线:13854688000
商务合作:0546-6377717
(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 周靖翔
法律热线:18606467315
转发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点赞+在看
让更多人看到
↓↓↓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