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发布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各地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现予以发布。
01
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6月5日,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年处理1万辆新能源及传统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生产失管失控。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结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海西州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河南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7月31日,海西州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河南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026年乌兰县实验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海西州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河南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方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5月18日,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海方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平安黄南-同仁市安全隐患补短板(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旁站、巡检、平行检验记录缺失,未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专项巡视检查。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青海方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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