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7日14时31分许,在垫江县桂西大道与文化路红绿灯路口,邓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与覃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邓某某、覃某某两人轻微擦伤。经调查,邓某某闯红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个红灯,两车相撞,两人擦伤。事故不大,但教训不轻。幸好只是轻微擦伤,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幸好”二字,不能成为忽视安全的理由。邓某某不仅要承受自身伤痛,还要承担对方医药费和车辆损失。一时的抢行,换来的是身体、经济、法律上的多重代价。
我们总以为“就这一次”“应该没事”
可事故偏偏就发生在那一秒的侥幸里
路口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红灯面前,没有赢家
这次是擦伤,下次呢?

垫江公安交警再次提醒每一位电动车驾驶人:
红灯停,绿灯行
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戴好头盔
关键时刻
头盔是保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加装雨篷
雨篷遮阳避雨是一时方便
但遮挡视线、影响操控、遇风失衡
是实实在在的“隐形杀手”
县城不大,路程不远
真的用不着加装
依法上牌
无牌不上路
出了事故追责难、理赔难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别让今天的侥幸,变成明天的悲剧
来 源:垫江交警
编 辑:宁思娣
校 对:徐 静
值班编委:杨亚洲
声 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