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广州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白云石井“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28日10时许,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凰岗东约大道五巷14号自建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经过
该房屋为8层宅基地自建房,建筑面积835.12 平方米;房屋权属人、涉事工程发包人为叶某健(男,55岁,广州市白云区人);涉事工程承包人、施工负责人为曹孟红(男,57岁,湖南益阳市人)。
3月28日上午8时许,陈某宽(男,30岁)随其父张某华到达涉事工地,当日作业计划是从6楼接排水管到7楼。陈某宽独自在6楼进行准备工作时,叶某健和曹孟红上楼,在7楼遇到张某华,叶某健向张某华提出拟在天台(即8楼屋顶)新增一套排水管的意向,并就打孔位置等施工细节进行了讨论。

叶某健与曹孟红离去后,张某华将此事告知陈某宽。10时许,陈某宽在8楼卫生间完成钻孔工作后,自行走上天台,欲查看一下上述拟新增排水管的具体打孔位置。
到达天台后,陈某宽发现天台地面有一半区域已铺设了一层蓝色防水布,另一半区域堆放着大量袋装余泥和杂物,其中留空 一小块长方形区域,以绿色帆布平铺覆盖,面积约3平方米,高出地平面约20厘米,整体外观近似一个实体平台。
由于陈某宽欲前往的拟新增排水管打孔位置就在该绿色帆布覆盖区域北侧,在现场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无任何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陈某宽误以为该绿色帆布覆盖区域为可以通行的实体平台,直接踩踏绿色帆布前行。该绿色帆布覆盖区域实为曹孟红新建的电梯井口,井口未完成封顶工序,仅采用木方、木板搭配绿色帆布进行覆盖。

陈某宽踏上帆布后,受人体重力作用,帆布及其下方的木方、木板发生塌陷,导致陈某宽从井口坠入井道,坠落过程中先后冲破四楼、二楼两道水平安全网,压断一楼一块木板,最终跌落至一楼电梯井底。

事故发生后,陈某宽被送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救治,3月30日转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5月15日转至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康复治疗,7月17日再次转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2026年8月20日再次转至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康复治疗至今。截至目前,涉事各方尚未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曹孟红,涉事工程承包人,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应资质,冒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未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其他建议
事故如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建议由当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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