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9月1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26年9月1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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