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2026年“国庆”假期城市交通顺畅、市容有序,提升市民与游客出行体验,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6年“国庆”期间,在桂林市中心区域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及营运性质的非机动车禁停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对“两江四湖”“象山景区”等核心区域及相关重点路段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及营运性质的非机动车禁停区,原设置停放点临时取消使用,具体包括:滨江路(全段)、文明路、榕城路、湖光路、杉湖北路、民主路(文昌桥至民航大厦)、南环路(南门桥至文昌桥)、象山南路、桂林站周边、中山中路(南门桥至解放东路)、解放东路、北辰路(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等路段(详细范围见附件示意图和现场指示牌)。
二、相关运营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围栏、APP提示、信用分管理等)确保其车辆不被停放在禁停区内,自觉接受管理。2026年“国庆”期间城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停放车辆实施清理挪移,并依规对相关运营企业予以处理。
三、请广大市民、游客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及营运性质的非机动车时,主动通过企业APP查看禁停区域及合规停放点位,自觉将车辆停放至禁停区外围指定的停车区域。特此通告。
附件:禁停路段及过渡停车区示意图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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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编辑|李仁玉
责编丨秦晓蕾
总值班丨刘倩 唐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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