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秦某故意伤害一案”详情。
被告人秦某(1970年出生)和被害人某甲是父子关系。2026年3月14日13时许,秦某在广东东莞市,因工作琐事与某甲发生争吵,见某甲砸家里东西,便殴打某甲,还用一把小刀刺伤其右胸部。后某甲母亲拨打120电话求救,并将某甲送往医院治疗。
3月15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富塘街五巷92号抓获秦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某甲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某甲对秦某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信息时报编辑:方珧

广州首家沃尔玛社区店来了!落地这个区,预计开业时间→
5岁男孩腋下包块一个月疯长,疼到手臂不敢放下!多家医院找不到病因,直到妈妈随口说了一句话
父母欠租搬走后,独留13岁男孩在停水停电出租屋:母亲拒绝外界帮助,父亲电话停机;房东急了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