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可多次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每年度每个缴存人最高提取额为2500元,仅可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未提取的年度额度不累计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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