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书,对一起醉酒男子乘网约车中途下车后溺亡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李某家属此前起诉网约车司机、平台公司及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
202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下午,李某到静海区某村表姨家拜年,就餐期间饮酒。18时许,其表姨女婿闫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送李某回家,司机王某接单。行驶途中,李某呈醉酒状态,多次要求下车并对王某进行辱骂。
王某将车停至某村村南位置后,李某自行下车。王某将李某提前下车的情况告知下单人闫某,闫某向王某致歉,并称“我让我家里人联系他一下”。此后,闫某岳父给李某打电话确认,李某称快到家了,随后又主动发送视频通话称已经到家,视频通话时间为当天19:04。
19时28分,李某拨打120求助,称自己在某村桥洞子附近。急救中心前往某村附近寻找李某,寻找无果后报警。某派出所将李某曾呼叫120的情况告知其父亲,家人连夜寻找李某未果。次日16时许,李某遗体在静海区某河段被打捞上岸,经120确认死亡。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李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尸检。王某乘载李某期间的车内录音显示,李某呈醉酒状态,多次要求司机停车,并有威胁辱骂司机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饮酒并强烈要求提前下车,在司机安抚的情况下,仍有辱骂司机、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故李某应对自己提前下车的行为自行承担风险。家属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公司、王某存在任何加害及未尽合理义务的行为,亦无法证实李某死亡的后果与某公司、王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某公司、王某对李某的死亡结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河主要作用是排涝及灌溉,河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并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明知进入河道水域存在风险仍进入,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还表示,李某意外死亡造成家庭悲剧,令人同情,但赔偿的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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