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东营金玺铜业有限公司因存在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被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处以902000元罚款。


据公示信息显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广)应急罚[2026]SG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
本次处罚依据两项相关法规条例。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其二为《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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