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黄渤海交管大队民警在衡山路福莱商城路段开展路面执勤检查。期间,驾驶人朱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摩托车途经卡口,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当场拦停核查。
朱某起初以为只是自己未戴头盔,最多罚款20元。不料民警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其身上酒气浓重,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朱某交代,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事后自我感觉身体状态良好、头脑清醒,便贸然骑车外出办事。他甚至抱着酒驾的处罚只针对汽车,骑电动摩托车算不上违法的错误认知。
并且,朱某持有B1B2E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本身具备正规驾驶资质,理应熟知各类交通法律法规。可他却心存侥幸,无视交通规则肆意违法。
最终,民警对朱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均属违法。对朱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6个月。
这也就意味着
朱某不仅要缴纳罚款、暂扣驾驶证
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期间无法驾驶任何机动车
日常出行、通勤都会受到影响
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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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交警、黄渤海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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