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陈某与同居男友赖某吃“分手饭”后醉酒摔伤,抢救58天后因脑外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发后,亲属起诉赖某及同饮者闫某、马某、文某,要求四人承担50%责任、赔偿54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赖某赔偿28万余元;闫某、马某、文某共赔偿4万余元。
赖某与陈某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4月25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陈某报警。当日下午,陈某邀请马某、文某、闫某到餐饮店吃她与赖某的“分手饭”。赖某与陈某从出租屋步行前往,途经药店,赖某进店购买一盒双氯芬酸钠,陈某购买一盒速效救心丸。席间五人共喝两瓶白酒(1斤/瓶),白酒系陈某饭前从附近超市购买,陈某饮用了4两左右白酒。
饭后,陈某与赖某先离开,步行回出租屋。行至邮局门口,陈某醉酒摔倒,赖某叫闫某到场,二人扶陈某回出租屋。到出租屋门口时,陈某再次仰面摔倒,后脑勺着地。二人将陈某扶上床,闫某回家,赖某到另一房间睡觉。半夜,赖某发现陈某呕吐,陈某说胸闷、头痛,赖某给陈某喂了4颗速效救心丸后,再次回屋睡觉。凌晨三四点,赖某听到陈某叫,发现陈某头部流血,用烟丝、卫生纸按压止血后回屋睡觉。天亮,赖某发现陈某呼喊无回应,拨120送医。陈某住院抢救58天,于2023年6月23日死亡。医院死亡记录载明:Ⅲ级脑外伤等;死因为脑外伤致呼吸循环衰竭。
法院认为,陈某死亡虽非酒精中毒,但其摔伤与饮酒有因果关系。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聚餐组织者和白酒提供者,明知自己患冠心病并购买速效救心丸,应对身体、酒量及过量饮酒风险有清醒认识,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赖某系陈某同居男友及同饮者,聚餐因二人矛盾而起,赖某明知陈某患冠心病并看见其买药,却未制止、劝阻饮酒;护送途中及出租屋门口两次看见陈某醉酒仰面摔倒、后脑勺着地,仍未重视;半夜发现陈某呕吐、胸闷、头痛及头部出血,仍未立即送医或拨打120,仅用烟丝止血、喂药后睡觉,对陈某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闫某、马某、文某作为同饮者,聚餐前均知道聚餐因赖某、陈某矛盾而起,应预见过量饮酒可能损害健康甚至导致摔伤,却未制止、劝阻。马某、文某未安全护送陈某回家;闫某虽与赖某一起护送,但陈某在出租屋门口摔倒时,闫某在现场,未审慎观察、确认陈某的伤情、意识情况即离开,均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酌定陈某自负70%责任,赖某承担26%,闫某承担2%,马某、文某各承担1%。经认定,除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外,陈某死亡各项损失合计1035801.72元。按照责任划分,法院判决赖某赔偿280035.35元;闫某赔偿21716.53元;马某、文某各赔偿10857.52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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