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高速四支队二大队决定启用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以上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超速。
自通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四支队二大队
2026年09月28日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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