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李颖)近日,市综治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访调委”)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25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事两家企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了司法确认,既维护了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也为负债企业争取了资金周转空间。
当事一方为钟祥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另一方为湖北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
早前,建设公司承接我市某企业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后,先后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该工程已于2022年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完成结算后,建设公司未能足额给付工程款。施工期间,因建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建筑公司还代为垫付了项目开支。经核算,建设公司未付工程款加上建筑公司垫付款,合计2500余万元。多次催讨未果后,建筑公司前不久慕名向市综治中心求助。
受理纠纷后,访调委迅速梳理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凭证等全套材料。
首先,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建设公司,告知调解相关事宜,讲解了人民调解以及司法确认制度的法律效力。对此,建设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该起纠纷。
其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厘清事实、释法明理、平衡当事双方权益,组织当事双方逐一核对施工、结算、垫付相关证据。建设公司对工程施工事实、欠付工程款金额、垫付款项事实均予以认可。
随后,调解员结合建设公司当前资金紧张的客观现状,一方面向建设公司释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的付款计划。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建筑公司客观分析建设公司实际处境,引导当事双方立足现实协商付款方案。
经过沟通磋商,当事双方就分期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建设公司先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直至2028年9月28日前全部付清。协议同时设置违约条款:若建设公司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建筑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签订当日,两家企业共同向法院申请作了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访调委主任刘显松指出,该纠纷的成功调处,是调委会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化解涉企工程类纠纷的典型实践,也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该模式有效省去冗长诉讼环节,大幅压缩了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能快速妥善化解大额商事争议,促成涉事企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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